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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博士公寓(原青年教职工公寓)住宿人员 退还住宿押金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3-22
浏览次数:
各位教职工:
我校原青年教职工公寓,已改为博士生公寓,原住在该公寓的青年教职工仍没有办理住宿押金退还手续的,请带住宿押金原始收据,到黄河路校区北院后勤服务大厅公寓部签字确认,然后到校计财处办理押金退还。
望周知。
后勤服务产业集团
2024年3月22日
版权所有:辽宁师范大学 技术支持:集群智慧